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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瑶湖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15日 11: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创新人才培养目标,引导学生个性发展,汇聚校内外高水平师资,建设一支素质好、水平高、创新能力强且相对稳定的学业导师(班主任)队伍,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二条 学业导师(班主任)任职条件:

(一)思想积极上进,熟悉学校及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认同学院创新人才培养理念;

(二)工作认真,富有创新精神;

(三)组织和协调能力强,注重学生个性,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

(四)具有两年以上本校工作经历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教师;

(五)瑶湖学院授课教师、瑶湖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业导师(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指导班委会开展各项集体活动;

(二)指导学生课外自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定期了解学生心理动向,处理学生突发状况

(四)与学生定期交流,帮助学生初步制定学业规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定期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会议,向学院提出学生培养和管理方面的建议;

(六)原则上学业导师每周业余时间当面指导学生不少于1次。

第四章 工作待遇

第四条 学业导师(班主任)在学校发放工作津贴基础上,按1000元/学期标准进行补贴。学年考核优秀,学院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 聘任程序

第五条 学业导师(班主任)一般按班级聘任,由学院在校内外公开招聘。

第六条 学业导师本人申请填写《南昌工程学院瑶湖学院导师信息登记表》,经瑶湖学院办公室初审后,报瑶湖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 对符合条件决定聘用的导师,由学院统一组织聘任,颁发聘书。聘期4年,聘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可续聘。

第六章 学业导师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 学业导师的日常考勤工作由瑶湖学院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 瑶湖学院每学期末对学业导师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鉴定,并保存好有关考核材料,作为续聘或奖励的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瑶湖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二条 《南昌工程学院瑶湖学院导师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南工瑶湖院字[2014]3号)同时废止。

瑶湖学院

2016年11月15日

南昌工程学院瑶湖学院 2016年11月15日

瑶湖学院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天祥大道289号南昌工程学院南教学楼5楼

电话/传真:0791-82085426 邮编:330099

邮箱:yhxy@nit.edu.cn

微信公众号:瑶湖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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