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贯彻学院自主学习、自主管理、自主创新的培养理念,鼓励瑶湖学子个性发展,培养瑶湖学子特有的精神面貌与人文素养,实现学生组织自主管理、学业导师宏观指导与高年级导生制相结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生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 进入瑶湖学院的学生,除享受南昌工程学院学生权利、履行南昌工程学院学生义务外,还享受瑶湖学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供的师资、科研平台、国际化交流、奖助学金等优质教育资源。
第三条 瑶湖学院学生应自觉接受瑶湖学院的管理,维护瑶湖学院的荣誉。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院内各项学术活动、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各项科研活动,认真完成科研任务;开拓自身国际视野、培养世界情怀。
第三章 学生组织
第四条 各班设立班委会,负责班级日常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由学业导师进行宏观指导。
1.班委会组建
(1)大一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通过自荐与选举方式,产生班委会;
(2)每学年进行一次换届;
(3)班委会基本成员3-5人,根据班级需要调整,主要应包括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等。
2.班委会日常工作
(1)每天负责“三早”活动的组织事宜;
(2)每周召开一次班会;
(3)每月组织一次宿舍检查;
(4)每学期组织一次班级主题活动;
(5)负责与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的沟通等事宜。
3.班级活动经费由学院设立专项经费,实报实销。
第五条 学院成立院学生会,负责统筹协调全院各项公益活动、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1.学生会组建
(1)每学年开学初一个月内,通过自荐和选举方式,产生新一届学生会;
(2)学生会成员应包括主席1人,副主席1人,部长4-5人,干事若干。
2.学生会招新、换届等活动,由学生会在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指导下自主开展。
3.学生会日常工作
(1)每月一次文艺活动,诸如文艺晚会、体育比赛、辩论赛、公益活动等;
(2)每月一次全院宿舍卫生检查、宿舍评比等;
(3)每月一次沙龙活动(可定在月初、月中或月末);
(4)每学期一次学生成长报告会(科研作品展示等形式)。
4.学生会活动经费由学院设立专项经费,实报实销。
第六条 学生会下可设各学生社团,服务于学生兴趣发展。
第七条 班委会、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由学生自主管理、运行,由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进行宏观指导。
第四章 附则
第八 条为维护学生权益,应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建立起学生意见收集和反馈机制。由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长期负责收集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对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归档整理。对于学生的困惑及建议,及时给予解答、反馈。
第九条 本办法由瑶湖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瑶湖学院
2016年11月15日
南昌工程学院瑶湖学院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