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充分发挥瑶湖学院深化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的作用,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南昌工程学院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南工教字[2014]33号)和《南昌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南工教字[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本院专业(专业方向)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专业(专业方向)分流
第二条 分流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有利于学生成才、就业以及出国深造;坚持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坚持择优分流。
第三条 分流对象:瑶湖学院一年级全体学生。
第四条 分流时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专业或专业方向分流工作安排在分流教学的前一个学期进行,且应在该学期的第12周前完成。
第五条 分流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专业分流方案:学院根据专业分流原则,制定具体的专业分流方案。包括分流专业(专业方向)、分流人数、考核方式、时间安排等。专业分流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
(二)学生填报志愿:学院向学生介绍专业(专业方向),并指导学生填报专业(专业方向)分流志愿。学生在规定的专业类(专业方向)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专业方向)。
(三)分流后专业(专业方向)人数要求:
(1)分流学生人数低于6人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开设;
(2)分流学生人数超过最大容量的专业,由学院进行考核,根据志愿优先、择优分流的原则实行分流。
(四)专业分流结果公示:学院根据专业分流方案、学生志愿及考核情况确定预分名单,并对分班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五)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专业的,需按学校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瑶湖学院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南昌工程学院瑶湖学院专业(专业方向)分流管理办法(试行)》(南工瑶湖院字[2015]2号)同时废止。
瑶湖学院
2016年11月15日
南昌工程学院瑶湖学院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