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汇聚校内外高水平师资,建设一支素质好、水平高、创新能力强且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保障瑶湖学院教学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类别及任职条件
第二条 瑶湖学院聘任的教师包括授课教师以及讲座教授两个类别,面向校内外公开选聘。
第三条 授课教师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以课程为单位进行聘任,学科基础课及专业课按课程模块组成教学团队,教学团队中教授、副教授、讲师配备合理。教学团队负责课程教学、实习、答疑、相应的科研训练以及选定教材、推荐参考书目等一切教学事宜。授课教师任职条件:
(一)教学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及副高及以上职称,在该学科领域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深厚学术造诣,认同创新人才培养的理念,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
(二)课程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承担过该课程的系统讲授工作,能够创新教学方法,积极采用探究式、启发式教学等;教学效果好,在校级教学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的教师或拥有相关行业背景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三)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如有必要,应配备助教。助教应有相对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能够与学生一起交流、一起探讨,有效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探究、自主学习、实践实验等,帮助学生高质量完成课程学习;曾承担助教工作、经考核优秀的青年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条 讲座教授根据需求,由学院围绕学科和主题邀请组织聘任。讲座教授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国内外知名教授或学者、优秀教师和社会杰出人士;
(三)能够围绕学科或主题开设学术讲座或开展主题交流。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授课教师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与组织课堂教学、实践环节、课外辅导答疑;
(二)积极采用启发式教学、批判式讨论、非标准答案考试,传授知识与方法给学生;
(三)在相应课程的教授中,对于学生进行初步的科研训练;
(四)参加学院每月一次的教学工作交流例会,向学院提出教学改革方面的建议等。
第六条 讲座教授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引导学生了解学术前沿、素质教育、科技创新的最新成果,增强专业兴趣;
(二)拓宽学生视野,加强创新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章 工作待遇
第七条 校内教师承担的瑶湖学院人才培养任务,均按照《南昌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且不计入个人封顶工作量;为提高校内任课教师教学改革的积极性,瑶湖学院以其在本学院承担工作量的20%作为补贴。校外教师由瑶湖学院参照国际惯例及兄弟院校做法,承担往返交通费,并提供住宿与必要工作条件,按照工作量发放酬金,标准由瑶湖学院结合实际具体制定,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第八条 教师开展课堂教学实践活动、课外能力建设活动、教学研究活动、小型学术讨论会等,可由瑶湖学院提供场地和经费支持。
第九条 教学团队赴国内外一流大学进行创新人才培养调研、商谈建立创新工程人才教育交流工作关系等,可由瑶湖学院进行资助;
第十条 对每学年在教师评价中教学团队整体表现优异的团队负责人予以额外奖励。
第十一条 讲座教授按600-2000元/人·次标准发放,并承担往返交通费,提供住宿与必要工作条件。
第五章 聘任程序
第十二条 瑶湖学院教师的聘任,由学院在校内外公开招聘。
第十三条 校内外教师本人申请填写《瑶湖学院应聘教师登记表》(附件一),讲座教授填写《瑶湖学院讲座教授信息登记表》(附件二),经瑶湖学院办公室初审后,报瑶湖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
第十四条 对符合条件决定聘用的教师,由学院统一组织聘任,颁发聘书。聘期1年,聘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可续聘。
第六章 聘任教师的管理
第十五条 聘任教师的日常考勤工作由瑶湖学院办公室负责。
第十六条 瑶湖学院每学期末对聘任教师的思想、教学业务情况进行鉴定,并保存好有关考核材料,作为续聘或奖励的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瑶湖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南昌工程学院瑶湖学院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南工瑶湖院字[2014]2号)同时废止。
瑶湖学院
2016年11月15日
南昌工程学院瑶湖学院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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