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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湖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02日 11:48  

为严格执行《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考勤,特制定本请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时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不得与正常教学秩序冲突。

第二条 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一)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二)事假 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三)公假 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 批报权限:请假在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报学生事务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报学工处、教务处备案;一周以上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学工处、教务处备案。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两周由分管领导、学工处、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五条 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学生事务办公室处详细填写《学生请假审批表》并附上有关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具体如下:

(一)病假 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交给任课教师。超过五个工作日不给予补假。

(二)事假 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审批表》前,须让家长亲自与班主任或辅导员说明情况,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需在请假单上注明与家长确认的情况。事假不包含驾照培训、考试和节假日前后课程的请假。

(三)公假 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处完成相关手续方可批假。

第六条 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已满不能归校时,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经获准后方为有效。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场补假者需要提前向辅导员说明原因,由辅导员向家长核实情况。学生于假期满之后,至辅导员处补办请假单,病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五个工作日,事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七条 《学生请假审批表》需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第八条 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否则,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为旷课。

第九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南昌工程学院瑶湖学院学生请假单

瑶湖学院

2016年11月2日

南昌工程学院瑶湖学院 2016年11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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