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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瑶湖学院专业导师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15日 11: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专业导师制是瑶湖学院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之一。为引导学生个性发展,建设一支素质好、水平高、创新能力强且相对稳定的导师队伍,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导师选聘

第二条专业导师选聘条件

担任瑶湖学院专业导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工作认真负责;

(2)水利和土木等相关专业中学术造诣较深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优秀教师;

(3)有在研的横向或纵向科研项目;

(4)对学生的科研训练有一定的指导经验。

第三条专业导师选聘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教师申请填写《南昌工程学院瑶湖学院导师信息登记表》,经瑶湖学院办公室初审后,报瑶湖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

(2)建立专业导师库,统一组织聘任,颁发证书,聘期3年,聘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可续聘;

(3)根据《南昌工程学院瑶湖学院学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专业导师配备工作应与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同时进行,由学生与专业导师之间双向选择;

(4)召开双向选择见面会,由教师介绍自身科研兴趣、科研项目情况等(10分钟左右),由学生主动与导师进行联系,一个月之内确定专业导师;

(5)每位专业导师同时指导学生不能多于4名,每位学生原则上只能在所学专业或相近学科内选择一名导师;

(6)学生若对专业导师提出异议,经学院确定,可在一学期后申请更换专业导师。

第三章专业导师职责

第四条专业导师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培养方案和课程学习计划,在学生学业、科研、个人规划等方面答疑解惑。每个月至少与学生面谈一次,并做好面谈记录(原则上要求在瑶湖学院内进行,由办公室安排场地、提供服务)。

第五条专业导师至少带领所指导学生参加科研项目一项,并在科研训练中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学术兴趣、科研态度、专业知识等,为学生日后专业发展打下扎实基础。

第六条专业导师积极推荐学生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国际交流等。

第七条专业导师应严格指导、因材施教,针对学生具体情况,提出学习、科研等方面的明确要求,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激发学生创新能力。

第八条专业导师定期参加学院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导师工作例会,及时向学院提出学生培养和管理方面的建议等。第四章专业导师考核

第九条瑶湖学院成立专门委员会,于每学期末对专业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考核,以激励、督促专业导师认真完成指导工作。

第十条专业导师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院办评议分两部分加权得出。总评分=学生评议分×60%+院办评议分×40%。各部分测评表细则见附件。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15%,总评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期末考核优秀的专业导师,学院将给予一定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专业导师,学院将给予警告,连续两学期不合格,取消专业导师资格。

第五章专业导师待遇

第十三条专业导师工作津贴按每人1000元/学期标准发放。

第十四条在专业导师期末考核中获得优秀级别的,予以不低于500元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瑶湖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 《南昌工程学院瑶湖学院导师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南工瑶湖院字[2014]3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瑶湖学院专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

附件二:瑶湖学院专业导师考核测评表(院办用表)

瑶湖学院

2016年11月15日

瑶湖学院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天祥大道289号南昌工程学院南教学楼5楼

电话/传真:0791-82085426 邮编:330099

邮箱:yhxy@nit.edu.cn

微信公众号:瑶湖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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