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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瑶湖学院学生选拔调整实施办法
2016年11月15日 11: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有效选拔出具有科研潜质、创新精神和知识基础扎实的优秀生源,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形成瑶湖学院内部竞争机制,切实培养创新性、应用型、国际化、高素质的优秀工程人才,根据《南昌工程学院瑶湖学院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生选拔

第二条选拔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学生高考成绩、综合素质和学科特长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选拔对象:南昌工程学院本科一年级理工科新生。

第四条选拔规模:每年根据招生专业数确定班级数,原则上每个专业一个班,每个班级15-20人左右。

第五条选拔时间: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

第六条选拔条件(符合以下任意一条):

(1)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一本分数线;

(2)各生源所在省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中高考成绩排名前两位;

(3)获高中各学科省级竞赛二等奖以上荣誉;

(4)具有发明创造奖及发明专利证书;

(5)具有特殊才能、有校内外知名专家推荐。

第七条选拔组织:由瑶湖学院院务委员会会同相关学院,成立拔尖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选拔考核,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与综合考察。

第八条选拔程序:

(1)学院于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发布《瑶湖学院招生简章》,由学生自愿申报;

(2)由学院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考核名单并通知笔试、面试安排;

(3)笔试包括数理英水平测试。学院办公室在综合学生高考成绩和笔试成绩后,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单;

(4)面试包括英语口语测试与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主要考查学生英语应用能力、逻辑思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每位学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5)综合考察包括兴趣与能力测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等;

(6)公示与录取:专家委员会综合笔试和面试等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瑶湖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第三章学生调整

第九条调整原则:瑶湖学院实行学生退出和优补的竞争机制。由拔尖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评判学生学业情况,综合考虑学生兴趣、个人发展目标等,实现动态调整。

第十条退出机制:退出机制是为了敦促瑶湖学院学生端正学风、努力学习,在院内形成健康的、相互促进的竞争氛围。

第十一条退出条件:

大一、大二各学期开学两周内,由学院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学生上一学期学业表现进行综合测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列入退出候选名单:

(1)综合测评排名连续两学期落在末位10%段;

(2)每学期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

(3)受警告(含)以上处分;

(4)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在瑶湖学院继续学习;

(5)个人自愿申请退出。

第十二条退出程序:

(1)被列入退出候选名单的学生,应由学业导师为学生学业情况作出补充说明,提出处理意见,交由院务委员会考虑;

(2)在科研方面表现出突出潜质的学生,应当慎重考虑;

(3)连续两次进入退出候选名单的学生,无理由淘汰。

第十三条后续安排:退出瑶湖学院的学生,由教务处根据学生修读课程情况和个人意愿,安排到相关专业班级学习,前期所修学分有效。瑶湖学院会同相关学院做好学生交接工作。

第十四条优补机制:大一、大二每学期和大三上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瑶湖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理工科专业中选拔一批成绩优异、有科研志向的学生,进入瑶湖学院。

第十五条优补条件(注:以下六项条件中1-4必须全部满足;第5-6需至少满足其中一条):

(1)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思维活跃,创新意识强,有较强的学科兴趣;

(3)学生社区操行分80分(含)以上;

(4)大三学生应通过CET-4,并拥有参与科研项目的经历;

(5)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3,并无挂科情况;

(6)表现特别优秀、具有特殊才能,并获得相关专业教授认可推荐。

第十六条优补程序:

(1)满足上述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所在学院负责审核推荐;

(2)瑶湖学院专家委员会组织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兴趣、科研潜力、创新精神,同时考察其人文素养、逻辑思维、团队精神等(每位学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3)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和面试成绩,专家委员会确定拟录取名单;

(4)公示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学籍异动手续,转入瑶湖学院。

第四章学生申述

第十七条为保障学生选拔、调整工作公平公正,维护学生利益,应建立并完善学生申诉机制。由学院组织成立专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并审查学生申诉事宜。

第十八条学生在选拔、调整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处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书,应载明以下内容:申诉人姓名、学号及其它基本情况;申诉事项、理由、要求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十九条处理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书后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诉人。

第二十条对于申诉处理过程应记录详细并建立专门档案保存,以备之后的案例研究和复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瑶湖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南昌工程学院瑶湖学院学生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南工瑶湖字[2014]5号)同时废止。

瑶湖学院

2016年11月15日

瑶湖学院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天祥大道289号南昌工程学院南教学楼5楼

电话/传真:0791-82085426 邮编:33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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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瑶湖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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